在兒女小時候,我常告誡自己:「我不是父親,你們也不是我的孩子;我是教育者,你們是受教育者。」
從小被我嚴格要求的兒女,犯了錯被我「念」幾句,甚至「罵」幾句,他們會很傷心的哭著反省,有時也會頂嘴幾句,但最多十五分鐘又恢復正常了,媽媽長、爸爸短的,不會記恨,更別說破壞所謂的親子關係了,這都要歸功於小時候「一切歸零,澈底破壞」的教育方式。
對於孩子教育,我不贊同一開始就是愛的教育。要得到稱讚可以,請拿真本事,為稱讚而稱讚,我辦不到!
在兒女小時候,我常告誡自己:「我不是父親,你們也不是我的孩子;我是教育者,你們是受教育者。」拋開婦人之仁,該罵就罵,該打就打,罵完或打完之後再與孩子溝通、講道理,讓他們了解為什麼被處罰,並好好記取這次的教訓,確保下次不會再犯。
我處罰小孩時是不講情面的,弟弟在五歲時撒了一次大謊,被我抓到證據還死不承認(沒證據的不知凡幾,但這方面不處罰),狡辯到底,我搬出人證、物證讓他啞口無言,拿出「家法」往小腿打。(有家長認為屁股有肉就往屁股打,其實是不正確的,因為屁股有神經,不小心會傷造成無可補救的遺憾。)媽媽看不過去代為求情,但我打得更用力。結果孩子哭了,媽媽哭了,我也哭了。
在小孩的眼裡,我是狠心的父親,也是一個成功的教育者。他們知道我會「不擇手段」來糾正偏差的行為。打了弟弟後,心中雖然不捨,但絕不後悔。
回想起來也很有趣,那次處罰是在夏天,短褲底下露出「五線譜」,怕被人說成虐待小孩。護理師出身的媽媽貼上透氣膠布,扮成受傷的樣子,熬過三天就沒事了。
上了小學後,我對孩子就以溝通、講道理來代替打罵,我和兒女早已培養出革命感情,昇華為「戰友」關係。在法律上我們雖為父子,在學業上卻是良師,在家庭中是夥伴,在生活中是益友,在遊戲中是大玩偶,可當馬騎,可扮小丑。弟弟雖已三年級了,有事沒事還跑來抱抱我,不一定姊姊比較會撒嬌,或父子的立場一定對立。全看你怎麼教。
「寵豬舉灶,寵子不孝」小時捨不得管,長大也管不動了。小時候每天抽半小時來教育他,以後每日可省三十分鐘來罵他。
關鍵字:態度、品格、道德標準